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5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规避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详细情况来连线正在现场采访的中央台记者舒晶晶。
主持人:来给我们介绍一下你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记者:发布会刚刚结束,主要内容就是向大家通报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并且公布了9起各地法院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一个典型的案例。
所谓的规避执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不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他们有的直接转移或者隐匿他们的财产,造成了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是假诉讼还有悬空债务,这种手段是越来越隐蔽,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初步估计,执行难的案件当中,大约有15%左右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继续大力度的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从活动开展半年来的情况来看,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今年5月31号,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直结率为63.66%,实际执行率达到80.52%,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12.7个百分点和7.1个百分点。
在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当中有一起是这样的,有一位被告人周某他是在07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把行人撞伤,经认定周某是负全责的,法院判令他赔偿伤者人民币43000多元。在判决生效期间,周某从保险公司领取了赔偿款6万多元,但是他并没有执行赔偿义务而是挪作他用,又把自己的小客车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这样的罪名判处了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